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潘粤明Yueming Pan个人资料_178cm_1974-05-09

潘粤明Yueming Pan个人资料_178cm_1974-05-09
潘粤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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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英文名Yueming Pan
  • 生日1974-05-09
  • 血型B型
  • 身高178cm
  • 职业演员,
  • 星座金牛座

潘粤明的个人简介

潘粤明毕业于北师大艺术系影视制作专业96班,曾以爱情片《蓝色爱情》和《情不自禁》获北京大学生电影节最佳新人奖和最佳男演员奖。他外型敦厚,表演质朴自然。近年来潘粤明参演了大量影视剧,2006年与路学长导演再次合作,出演《租期》,2008年出演陈凯歌导演的

早期经验

潘粤明在北京西城区大栅栏附近的老北京胡同长大。“月明”这个名字是他13岁时为自己改的。“越”字源于其父是广东人,而“明”字则意味着他要光明正大的天下。

受家庭影响,潘粤明从小学习书画,在比赛中多次获奖。被送到一所重点中学后,他担任了北京电视台儿童节目《七色光》的主持人。他也是学校记者站的记者。他的文章发表在报纸上,他还写剧本。

1995年因拍片延期,文化课未达标,北京电影学院未报考,同时失去中央戏剧学院破例资格。之后,他在一家广告公司做现场记录、观众坐席、销售员。1996年放弃上海戏剧学院和出国深造的机会,准备转行做幕后制作。考入北京师范大学艺术系(现为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)影视制作专业。

表演艺术体验

还没有踏入娱乐圈的潘粤明,在几个剧组里演过一点儿童剧,1994年被《三国演义》剧组邀请演吴敬娣和孙秀。

1999年,由于他的“非专业背景”,被陆学昌导演出演电影《非常夏天》,并在与霍建起导演合作电影《蓝色爱情》后开始了自己的演艺生涯。

2001年,由该片主演的电视电影《情不自禁》在电影频道多次播出,获得好评,从而获得北京大学生电影节最佳男主角奖。2007年,因其代号“小白”,仍获电影频道百合奖“我最喜欢的十大演员”称号。

2003年,在《心跳》中饰演单纯善良男孩的周军在剧中组建了“摇滚乐队”,独自体验了高空的飞翔。

2004年,应《五年》邀请,再次与导演陆学长合作,主演电影《租赁期》,该片还被评为第十三届北京大学生电影节最佳数字电影、第三届东京SKIPCITY国际数字电影节最佳影片。

2006年前后,《北京的云》《红衣店》《白蛇传》相继在央视播出,潘粤明作为第一英雄的三大剧逐渐为大众和媒体所熟悉。其中,“曾孙亚”一角成了饭后观众的“骂点”;卷入商战的张添运因其复杂的人生经历而备受关注;挑战旧版本的徐贤,也因其温柔痴情的塑造而被称为电视剧中的经典文人形象。2006年1月16日,电影频道《影子人1+1》播出了他的两部电影《爱情钥匙》和《极度危险》。同年在中国文联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,被任命为新一届文联(中国电影协会)委员。

2007年6月,他被陈凯歌导演指派扮演梅兰芳的表妹(在影片中改名为朱·)。他在梅派传人胡文阁的指导下学习京剧表演,六个月演了七部戏,最终得到剧组的肯定。

2008年4月,在古代爱情悲剧《孔雀东南飞》中,他饰演儒雅书生焦仲卿,在爱情面前诠释了一个在古代封建家庭长大的年轻人的渴望、挣扎和无奈。同年9月,北京金泽泰和国际文化交流有限公司被华谊兄弟收购,与之签约的潘粤明从此成为个体户,再也没有签约经纪公司。

2009年5月13日,潘粤明在福建屏南拍摄电影《向你走来》时发生车祸,导致肺部被压碎、破碎。他曾被告知病危。经过几个月的休养,他从伤病中恢复过来,重新开始工作。9月,他在《阿童木》中给这个有趣的家庭机器人取名为柳文欢。10月底,他第一次向喜剧电影发起挑战,在2010年的华天Xi中扮演一名暴力学者,并与几位资深香港电影制作人快速合作。

2010年4月,他在车祸后拍摄了第一部电视剧《卧虎藏龙》,并在剧中再次与刘涛合作。同年,他与安吉尔携手出演《侠影新轨迹》,共同参与《大复兴的开始》。

2011年,我试图从“小众”转型为“硬汉”,在《帝国机密》的拍摄中改变过去优雅的形象。

2013年,潘粤明完成了《大嘴》《出轨时代》《青春永别怒放》三位导演的电影处女作,同年成立了自己的工作室。

2014年3月7日,由张静初、、朱竹主演的电影《出轨时报》在中国上映,刘饰演。

2015年出演电视剧《独处》,这是潘粤明第一次出现在一部剧里。

个人生活

2005年8月,潘粤明和安吉尔因合作《红衣店》而结缘。

08年初订婚,9月26日低调在北京结婚。

2009年2月5日,安吉尔成功生下一个儿子,绰号“丁琪媛”。

2012年10月20日,天使工作室发表公开信,表示两人分手。10月21日,潘粤明对此发表声明,并于同年起诉了安吉尔的代理人任佳颖。

2014年5月8日,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就名誉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,被告人任家英、上海申江服务指南有限公司被判处侮辱、诽谤潘粤明,应在媒体上公开向潘粤明道歉。

潘粤明一审胜诉后,两被告分别上诉。2014年11月27日,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。任家英和《申江服务先驱报》侵犯了潘粤明的名誉权,他必须在判决书下达后7天内向潘粤明公开道歉。但截至12月14日,被告未回复判决,判决未执行。